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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中清理和修改环保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新

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举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殷一璀指出,本次会议通过的法规和决定体现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要求,结合已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管理规定》执法检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全方位落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要求,织密了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络。

今年7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抓紧开展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需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的,抓紧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指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181件本市地方性法规逐件进行了梳理,发现有7件法规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与国家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分别是《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对此,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上述7件法规分三种情形进行修改。

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单一修改。对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采取简易“打包”修改方式。

 

上海集中清理和修改环保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新规获表决通过

 

《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受行政机构改革、职能划分、转隶等因素影响,难以在年内完成修改。法工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尽快提交修改法规议案。

12月20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4件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上海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还存在条例宣传培训尚未做到全覆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基层农经监管队伍不齐力量薄弱、政经分开方面尚未全部落实到位、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等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持续深化宣传培训、落实政府法定责任、规范内部经营管理、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四方面建议。

审议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提出,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对上海这座超大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用制度化和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林杰、林荫茂、吴健生、毛放、李富荣、赵福禧等委员就进一步提高帮扶精准度、加强新型农村法律关系研究、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人才建设、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缩小不同地区间农村收入差距、加快镇级产权改革力度等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

会议决定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等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案等。

殷一璀指出,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体现了支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寓监督于立法之中,努力推动政府职能加快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

殷一璀强调,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财经领域报告体现了中央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国有资产常态化监督迈出了第一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体现了对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大了对专项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通过分设检查小组全覆盖、开展量化评分、列出问题清单等执法检查方式,大大增加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展现了“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相关委员会要抓紧健全代表建议全面公开、全程管理、跨年督办的办理机制,与人大监督职权更好结合,切实对代表负责、让群众满意。

殷一璀指出,要精心筹备开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提振信心,抓住机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关于明年工作的部署上来,坚定前行,实现上海改革开放再出发、创新发展再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近期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谋划、完善和细化好明年工作安排。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常委会秘书长陈靖出席会议。上海市副市长彭沉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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